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学籍注册 1.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的日期到函授站报到,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函授站书面请假,未经批准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因特殊原因短期内不能入学,须由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一周内,向函授站申请,函授站汇总后报石家庄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学,经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函授站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查。专科新生须复查身份证及准考证信息,本科新生除复查身份证及准考证信息外,还要复查专科证书原件及专科证书网上学历查询结果,并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专科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学历查询结果。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徇私舞弊者,以及身份证与准考证信息不一致,或本科学生专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入学,取消其学籍。
4.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函授站,填写学籍卡片,建立学籍档案。 5.所有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一般为冬季面授时)办理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函授站发给新生的入学须知应注明以上1、2、3条。
二、学籍异动 1.新生入学后如需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见附件),报函授站审批。各函授站本着层次相同、学科类别相同(专科:文史类转文史类,理工类转理工类;本科:法学类转法学类,经管类转经管类等)、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将学生书面申请上报继续教育学院。跨大类的专业不得进行转专业的学籍异动。老生一般不再批准学籍异动。
2.函授站应在每年3月15日以前将新生学籍变动情况(转学、休学、复学、退学人员名单及时间)汇总后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本院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对于具有特殊理由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由学生个人办理转学手续。 4.外校学生要转入我校学习,需专业相同,由学生个人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休养,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公出差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须有单位证明)。 (3)因特殊原因本人要求休学和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休学不能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由函授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休学学生复学时,应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伤休学的学生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函授已面授一周后不再办理复学手续。 4.学生复学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不再招生,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5.学生复学后如教学计划发生变动,执行新的教学计划。学生休学,原已缴纳的学费不退,如遇学费标准变化时,按新标准交纳学费。 6.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又不复学,或休学超过规定累计年限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 1.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考核成绩合格和品行端正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要办理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手续。
2.函授站应提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准备工作。每年5月份上报需摄像的人数。提前一年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摄像,并汇总“毕业生登记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照片(含电子版)、毕业生名单及毕业生汇总表(加盖本函授站的公章)上交继续教育学院,以便办理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名单》及《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4)。
3.各函授站上交照片前,须依据招生底册核实照片的信息,如照片的姓名与招生底册不符,必须以招生底册为准,并通知学生本人。以下两种身份证号与招生底册不符的情况可以进行修改:
(1)身份证号正常升位,即在原来的身份证号中加19,尾数再加一个数字。
(2)由于种种原因变更了身份证号,但是出生日期保持不变,这种情况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可以在石家庄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网上新闻公告栏中查阅及下载。
各函授站上交照片时按学号顺序排序,并附上需要勘误信息的名单及勘误内容、以及修改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函授站没有上交信息勘误表及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视为以招生底册为准。
4.每年三月份函授站领取毕业证,领证时须携带成绩单一式两份(《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成绩单》(样表)见附件5)。
5.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详见《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手册》。申请学位学生需提交学位英语合格证及《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议书》各一份。
6.各函授站严格审核申请学位学生的身份证及英语合格证上的信息及头像,信息及头像不一致者不得上报。
7.每年九月份函授站领取学位证。
五、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登记卡(样表)
2.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3.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名单
4.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5.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成绩单(样表)
(注:附件中的表格可从主页中的下载平台下载。) |